壹、如何解決物業不封陽臺的問題?
1,物業不封陽臺壹般有四種解決方案。詳情如下:
(1)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通過各種調解解決;
(3)通過派出所解決;
(4)采取民事訴訟解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妨礙等相應民事責任。
2.壹樓開陽臺違法嗎?
未經物業及相關部門同意,擅自打開壹樓陽臺是違法行為。因為在陽臺開門勢必會改變房屋的外觀和結構,不僅會影響商品房外觀的壹致性,還會威脅到本單元其他業主的安全。所以未經物業公司和房管部門同意,業主不能做任何改動,即使已經施工,也必須恢復原狀。除非和物業協商,支付購房款,簽訂合同,否則需要辦理新的產權證。違法建設主要是指未經國土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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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