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主不付運費的解決方法如下:
1.當事人可以先與委托人協商;
2.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當事人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符合條件的,委員會應當依法作出裁定;
4.當事人可以扣留貨物,因為有相關法律規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運輸的貨物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當事人可以向所有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帶著手中的所有證據到法院起訴,可以準備相關證據、身份證明、起訴狀到法院起訴。因為雙方是勞動關系,交通費屬於報銷範疇,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二、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怎麽辦?
1,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