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情況下,疏於教育造成後果的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需要承擔相關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行政處罰和停止違法行為即可。這種責任比較輕。
二、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即不僅要制止自己的違法行為,還要賠償他人的損失。
第三,造成非常嚴重後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刑事處罰。食品安全是壹個餐飲企業的根本,不重視食品安全管理。壹旦出現差錯,涉及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僅損失品牌聲譽,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定義務,可能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第壹,民事責任。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第二,行政責任。《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情節和後果,規定在責令改正的同時,還可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執照的撤銷等。
第三,刑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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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產品的;
(四)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的;
(五)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含有藥物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