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法;
1,巧妙利用公積金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不納稅。同時,職工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因此,普通職工增加公積金繳存仍有壹定空間,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也是合理可行的。
強調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需要註意兩個問題:壹是納稅人應當在其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意提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2.使用捐款進行稅前扣除。
首先,個人通過扣繳單位向災區進行的捐贈,由扣繳單位在扣繳稅款時據實扣除,依據是政府機關或公益組織出具的匯總捐贈憑據和扣繳單位記錄的個人捐贈明細。其次,個人通過政府機構、公益組織代扣向災區捐贈直接納稅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扣繳單位出示政府機構、公益組織出具的捐贈憑據,扣繳單位在扣繳稅款時據實扣除。
3、利用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取差價收入。
按照現行稅收規定,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是個人財產轉讓中少數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自己的股票或基金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從而間接實現合理避稅。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籌劃應滿足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稅收籌劃方向要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指導。
2.稅收籌劃必須發生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
3.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
所謂“稅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稅負最輕、稅後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僅僅是稅負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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