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妳可能會被罰款2000元。如對處罰不服,可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二)生產經營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經營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的肉類,或者生產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的產品(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七)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八)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生產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九)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未經安全性評估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的;(十)食品生產經營者經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汙染物的限量;(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四)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誌和說明書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八)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