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本單位職工在采購食品時,必須向供應商索取相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的合法性、質量和安全。
第三條首次與供應商打交道時,要求取得證明供應商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性的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每年檢查壹次。
第四條采購食品時,應當分批向供應商或者生產加工者索取下列憑證,以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者營銷要求,並證明食品來源:
1.食品質量證明;
2.檢驗(檢疫)證書;
3.銷售票據;
4.相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
5.強制性認證證書(食品國家強制性認證);
6.進口食品代理的營業執照、代理信息、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明、報關單和註冊證明。
第五條購買下列食品時,必須逐批索證:
1.活禽:檢疫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或動物產品檢驗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檢驗證書和購貨票據。
第六條。具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以憑上述稱號的相應標誌和憑證直接銷售,不需要其他票證。
第七條購銷掛鉤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銷售憑證直接銷售,無需索要食品索證制度的其他票證。
要建立票證檔案,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王林,齊,中國工商出版社,著有《食品安全管理與索證索票制度》。
本書總結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意義、食品安全管理的國際經驗和我國食品憑證索證索票制度的基本要求,對主體憑證索證索票、產品憑證索證索票、銷售發票和銷售憑證索證索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相關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說明,並對食品憑證索證索票信息管理系統在實踐中的應用進行了具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