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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的食品商家如何補償?

妳可以和商家協商,要求減免餐費。如果他們不同意,妳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消委會投訴,請人過來取證。在商店購買未煮熟的食品,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額外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賠償1000元。

按照實物價格的三倍到10倍進行賠償,同時可以賠償誤工費或者醫藥費等。,但沒有給客人造成身體問題的,壹般會協商,選擇道歉。如果妳食物中毒,妳會受到人身傷害。補償項目的計算標準由法律規定,但計算基數只能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所以具體數額不能壹概而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壹規劃,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善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店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九條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後,地方標準應當廢止。

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經營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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