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事故,是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是指只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1-2人死亡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其中10人。
二、如何處理嚴重交通事故:
1,搶救傷員和財產。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如有傷者,查看傷者傷情,立即報警或撥打急救電話;
2.保護現場。對於嚴重交通事故,在搶救傷者的同時保護現場對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可以為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責任認定提供客觀依據;
3.打電話報警。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當事故現場沒有執勤民警時,應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案。
事故傷害有20類,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電、溺水、燒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水淹、爆破、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壓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其他傷害。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