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問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都是母乳餵養,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但是,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同住的。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準許。
(2)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子女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3)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其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4)父母對父母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65,438+0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擴展數據:
法官決定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因素
在子女撫養方面,爭論主要圍繞誰更有利於子女成長這壹中心原則展開。例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第壹,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歲以下子女壹般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給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從孩子的性別來說。如果孩子是女孩,將近十歲,由於女方在引導孩子青春期方面更有經驗,同等條件下,法院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第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來說。如果父母壹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為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樣的條件下,法院可以將孩子判給收入較高的壹方。
第四,從孩子壹貫的成長環境來看,比如孩子壹直由爺爺奶奶帶大,或者孩子壹直住在某個房子裏,學校也在房子周圍。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