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不簽字,只需要等交警做事故認定,簽不簽字都無所謂。壹旦交警介入,不需要雙方簽字就能生效。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交通警察查明事故原因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壹方未簽字,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按照現行法律,事故認定書開出後,交警無權扣車,應及時開出停車罰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