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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122條規定的是壹種什麽法律現象?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了處理何種法律現象的原則:“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依照本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承擔侵權責任。”這篇文章論述了下列哪壹種法律現象?

A.法律等級沖突?

B.免除法律責任?

C.法律價值沖突?

D.法律責任競合?

答案d?

考點法律責任的競合?

分析

選項a是錯誤的。法律位階是指每個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位階。下級的法律必須服從上級的法律,壹切法律必須服從最高級別的法律。法律位階沖突是指不同位階的法律之間的沖突,通常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處理。本題沒有提到不同位階的法律沖突,所以選項A不符合題意。?

選項b是錯誤的。免除法律責任又稱免責,是指因法定條件而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免於時效、免於起訴和約定、自首、免除立功和免除履行。本題只描述了法律責任的競合,沒有提到免責,所以選項B不符合題意。?

選項c錯誤。法的價值沖突是指法的價值之間的沖突和抵觸,主要包括:(1)法律承認的個人之間的價值沖突,例如個人自由的行使可能導致他人利益的損失;(2)***同壹實體之間的價值沖突,如國際人權與壹國主權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3)個人與同壹個人之間的價值沖突,如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的沖突。處理法律價值沖突的方法包括價值位階原則、個案平衡原則和比例原則。本題只提到了法律責任的競合,沒有提到法律的價值,所以選項C不符合題意。?

選項d是正確的。法律責任競合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產生兩種或兩種以上法律責任,並且這些責任相互沖突的現象。本題屬於壹方違約,不僅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權,也侵害了對方的財產權。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存在競合,當事人既可以主張違約責任,也可以主張侵權責任。?

延伸閱讀?

法律責任競合:?

法律責任競合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產生兩種或兩種以上法律責任,並且這些責任相互沖突的現象。比如,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缺陷,導致買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買方可以同時向賣方主張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但這兩種責任不能同時追究,只能追究壹種。這種情況就是法律責任的競合。?

爭用,從語義上講,就是競相滿足或同時到期的意思,即同壹行為同時滿足不同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導致不同法律責任之間的沖突。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法律競合的壹種,可以發生在同壹法律部門內部,如民法中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也可以發生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如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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