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值的產權房進行交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
2.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基準價格+價格補貼x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
3.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置換法的,按照置換單價合並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同壹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價格和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