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費。如果他們在每個季度的兩個工作日內休假,他們將照常獲得工資。如果超過兩個工作日,就不發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試點企業職工加班、
《關於事假、病假、停工留薪期工資若幹規定的通知》第二條,關於事假期間的工資:目前大部分企業、單位實行職工事假不發工資的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職工事假照常發工資的制度。
由於待遇不同,在整風運動中,企業職工對此提出了許多意見。生產大躍進以來,壹些企業因為取消加班,把原來的員工事假不發工資的制度改為照常發工資。
這些企業實施以來,雖然大部分員工仍在積極工作,沒有曠工,但部分員工思想覺悟不夠高,經常借故請假,從而降低了出勤,影響了生產。
為了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出勤率,考慮到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的不同情況,現對企業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提出如下意見:
1,企業的職工,因為工作性質不同,加班可以享受加班費待遇。因此,在壹般休假期間,他們不會得到報酬。
2.行政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企業中的廚師、雜工等。,因為他們不享受加班費,領取的正規生產獎金也很少,所以他們事假期間的工資應該和工人不壹樣。因此,如果他們每季度在兩個工作日內休事假,工資照常發放,如果超過兩個工作日,超過的天數不發工資。
3.為了照顧我國的舊習慣,無論職工在三個工作日內是否休婚喪假,工資照常發放(不包括上述第二種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的,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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