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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暴力打我怎麽辦?

處理家暴的方式是:壹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檢查傷情,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被丈夫虐待後的處理:第壹次遇到暴力,壹定要報警尋求保護。暴力事件發生後,要做好證據保留工作,如報警記錄、居委會和婦聯調解記錄、受傷照片、病歷、發票、悔過書、保證書、證人證言等。,以震懾施暴者,防止暴力事件再次發生。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告遭受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並命令被告搬出申請人的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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