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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及時報廢的條件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者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壽命的。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及時報廢,並向原註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什麽是特種設備?

1.特種設備是指關系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

2.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屬於承壓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屬於機電專用設備。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1]。2014 11,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承壓專用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力或其他能源將所容納的液體加熱到壹定參數,並以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範圍定義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等於30L,額定蒸汽壓力大於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等於0.1兆帕(表壓)、額定功率大於等於0.1兆瓦的增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含有氣體或液體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它們的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的液化氣體和液體, 容積大於或等於30L、內徑(非圓形截面內邊界的最大幾何尺寸指截面)大於或等於150 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MPa(表壓)的氣體和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 MPa L、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的液體的氣瓶; 氧氣艙。

3.壓力管道是指在壹定壓力下用於輸送氣體或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定義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蒸汽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大於或等於標準沸點,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50 mm的管道..除輸送無毒、不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屬於設備本體的管道外,公稱直徑小於150mm,最大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其中,油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油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沒有改造或者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壽命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廢,並向原註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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