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事業單位辭退工齡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辭退工齡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對於因違反勞動紀律被辭退的職工,辭退前的連續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連續工齡。被辭退的員工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是單位對員工的最高行政處罰。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司法部門也會給予刑事處罰。按照規定,被辭退、判刑人員只有重新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後,工齡才能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要取消。刪除不是行政處罰,而是單位內部管理員工的必要程序。只是把壹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的名字從職工花名冊上去掉;對於主動離職的員工,單位也會將他們的名字從員工花名冊上除名。因此,計算工齡的方法對於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公司除名的員工和主動離職的員工應該是壹樣的,即如果在被公司除名前未被辭退,則被公司除名前的工齡可以與重新錄用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被單位開除前已被辭退的,其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只能在被辭退或刑滿釋放重新工作後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上一篇:師德八大法則是什麽?
  • 下一篇:蔬菜基地如何建立農藥追溯體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