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起訴好友惡搞、遺棄有具體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可以收集證據去法院訴訟,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如果虐待程度非常嚴重,如長期虐待、捏造事實虐待或暴力虐待,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申訴,應當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侮辱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於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需要向公安機關起訴。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必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壹般應等同於侵權造成不良影響的範圍。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當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共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後果酌情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爭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