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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的80%,剩下的20%會發嗎?

試用期支付80%,剩余20%不予補發。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可能與正式員工不同。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壹般試用期發80%工資,20%不補發,合法。

剩下的20%不予補發。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支付時間是否與正式員工相同,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同時,員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壹般試用期發80%的工資,不可能補發那20%,這是合法的。

1.試用期有年終獎嗎?

試用期不壹定有年終獎,試用期基本工資壹定要發。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年終獎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二、試用期福利怎麽算?

試用期內的福利待遇按同崗位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最低標準為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其他福利,如提成、績效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或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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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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