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民事調解的程序是什麽?
調解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雙方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積極申請調解的;
2、調解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教育和引導,動員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
3.調解結束後,雙方就是否離婚達成壹致或不壹致。
法院調解離婚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調解可以由合議庭或者合議庭中的壹名法官主持,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由壹名法官獨任主持。在協商過程中,法官可以提出建議供雙方參考,但不能強迫雙方接受該建議。雙方或者壹方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調解協議通常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或者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簽名。
2.離婚調解書的內容有哪些?
甲方:
乙方:
壹男壹女於年墜入愛河,於年在民政局登記結婚,並於年生下壹個孩子。由於雙方存在問題,關系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現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協商壹致,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保管和維護:
婚生子女由父母撫養,隨父母生活;通過承擔支付撫養費的責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為:每月月底前支付人民幣元給孩子,直到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在期間發生了數額較大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教育費等),上述約定的贍養費不足以支付的,支付贍養費的壹方在接到撫養子女的父母的通知後,應當及時支付,標準為費用的壹半。雙方另行約定支付標準的,以雙方約定為準。
3.有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法如下,前提是不影響孩子的學習和生活。
4、夫妻* * *同財產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為人民幣* * *,分配方式為:
(2)房屋:夫妻壹方位於房屋內,分配方式為:
(3)其他* *夫妻財產:
5.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人民調解委員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天內,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憑本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男人:
女人:
人民調解員(簽名):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想申請離婚,但對財產或子女撫養有爭議,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調解,提交相關材料,調解委員會將接受調解,盡量解決雙方矛盾,達成調解協議。此外,法院還應在開庭前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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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九十九條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不能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壹百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