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律分為不同的類別。根據法律條文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1)實體法
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法律保護具體情形的法律,如民法、民法、民法、公司法等。
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義務以及權力和責任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程序法是規定有關程序以保證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以及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訴訟法等。
(2)程序法
程序法是以保障權利和職能的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作為實體法的對稱性,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等同於程序法或審判法,因為程序法是壹個大概念,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選舉規則、程序規則等非程序法,也包括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這兩部法律在民事法律關系和訴訟關系上是密不可分的,兩者的區別在於壹部規定社會行為,壹部規定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壹,民法典中聾啞人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規定,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民事行為,有效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