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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保證資源不會被破壞?

二、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法律地位

(壹)環境和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

中國的環境和資源保護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1,憲法關於保護環境資源的規定。《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2.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1989 65438+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是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3.關於環境資源的單獨法律和條例。目前,中國已頒布了單獨的法律法規,包括大氣汙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水汙染防治法及其環境標準細則、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實施細則、自然保護區條例和城市規劃法。

4.其他部門法中關於環境資源保護的法律規範。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了不動產的相鄰關系;第123條關於高度危險作業侵權;124條關於環境汙染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此外,中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國際條約和公約也是中國環境法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二)中國環境職能管理機構的缺位

環境管理是在環境保護的實踐中產生和發展的。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環境問題的加劇,環境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國家建立並加強了環境管理的專門機構——1998,國家環保局升格為正部級的國家環保總局,這次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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