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提出了壹系列依法治國的新思想新舉措。
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即在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律體系。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壹體化,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擴展數據:
社會主義法治有以下基本原則:合法、民主、平等和統壹。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社會主義法治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意誌和利益的體現。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社會主義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準則。因此,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廣大人民群眾應該做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民主原則
民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所體現的民主是與社會主義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實行人民內部民主和對人民敵人專政的民主。民主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壹項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法律的壹切規範都貫徹了社會主義民主精神。
具體體現在: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莊嚴而詳盡地規定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司法機關堅決有效地依法保障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依法制裁破壞或侵犯廣大人民民主權利的敵對分子。另壹方面,社會主義法律依靠廣大人民群眾來制定、實施、監督和遵守。總之,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