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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惠普型兒童福利系統

法律解析:所謂“適度普惠”,是指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兒童的全民福利制度。“分等級”就是把孩子分為四個等級: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的孩子、普通兒童。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壹步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總體目標: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充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建立健全城鄉壹體、保障制度化、組織網絡化、服務專業化的兒童福利體系和服務體系,惠及全體兒童。

(壹)建立“壹普四分”的適當普惠性兒童福利分類保障體系。本著“適度普惠、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標準、不同地區”的理念,按照“分層次推進、分類別建立標準、分點建立制度、分標準提供保險”的原則和要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兒童發展需求和社會福利制度發展狀況,統籌安排和設計兒童福利制度。“適度普惠”是指最終建立壹個保障標準適度,惠及所有兒童的福利制度。“分等級”就是把孩子分為四個等級: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的孩子、普通兒童。“分類”是將各級兒童分為兩類:分散在社會上的孤兒和由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困境兒童是指困境兒童,分為殘疾兒童、重病兒童、流浪兒童三類。困難家庭兒童是指家庭條件困難的兒童,分為四類:父母重度殘疾或患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入獄或被迫戒毒的兒童、父母雙亡且另壹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監護義務的兒童、貧困家庭兒童。“分地區”是指將全國分為東、中、西部地區,因地制宜地制定適應本地區特點的兒童補貼制度。“分標準”是指同標準的同類型兒童的福利保障。“分層推進”即區分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和普通兒童,依次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分類規範”就是區分不同類型的孩子,建立不同的保護標準。“以地為本”就是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按不同標準實施保險”,就是按照既定的保障標準,把保障工作實施好。

(二)建立兒童福利工作指導和服務體系。依托市(縣)兒童福利機構或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依托街道或鄉鎮設立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依托村(居)委會設立兒童福利主任或兒童福利監督員,形成信息共享的垂直指導體系,開展兒童福利指導工作。在此基礎上,依托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兒童福利服務工作站和兒童福利主任,廣泛動員專業社會服務機構,形成兒童福利服務體系,提供教育咨詢、心理輔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能力訓練、幫助和轉介,定期對兒童及其家庭進行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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