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環境法律體系分為七個系列:憲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環境標準和中國參加的國際環境法條約。
我國現行環境法系列由不同層次的各種法律法規組成,是壹個分類的、多層次的、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憲法是大法,是制定環境保護法的依據。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從實用的角度(或實用目的)來看,環境法系列的構成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相關性劃分
所謂相關性,是指與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相關的壹種屬性。其具體結構如下:
環境保護法
個人環境法律法規
直接相關
質量標準:廢水、大氣等。
環境標準排放標準:廢水、大氣等。
環境法叢書
方法標準:廢水、大氣等。
森林法
間接親緣草地法
漁業法等
2.根據對象屬性
所謂對象屬性,是指被保護和被阻止的對象具有特殊性質的屬性。具體結構如下:
水法
大氣定律
噪聲法
固體廢物法
環境法叢書
質量標準:廢水、空氣、固體廢物、噪音等。
排放標準:廢水、空氣、固體廢物、噪聲等。
方法標準:廢水、大氣、固體廢物、噪聲等。
3.由立法機關
所謂立法機關,是指有權制定和批準的機關。具體結構如下:
國家的
國務院和各部委的法律法規
當地的
環境法叢書
國家標準
職業標準
地方標準
4.主要內容
1水汙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
2 .有關大氣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
3噪聲汙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4.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
5.化學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6其他法律法規
二、職業病防治
1,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6月1995+10月1實施)
2.行政法規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4月30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 . 2 . 3實施)
3.部門規章
衛生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2006年7月27日實施)
衛生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衛生部職業病危害調查處理辦法(2002年5月1日實施)
4、行業法規
如電力行業:
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暫行辦法(9月6日實施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