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告因不交物業費被起訴,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業主不交物業費,就判業主交;
2、拒不執行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業主不得無故拖欠物業費。原因如下:
1.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業主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在物業管理(物業服務)法律關系中,物業服務公司的義務是提供物業服務,權利是收取物業服務費;業主的義務是繳納物業服務費,權利是享受物業服務。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除非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可以拖欠物業費,否則業主不得拖欠物業費。業主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及時繳納物業費義務的,物業服務公司不僅可以追回物業費,還可以按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
2.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業主對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來確定的。
綜上所述,未交物業費的訴訟畢竟是民事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調解。只要被告當庭同意立即繳納所欠物業費,法官就會做原告的工作,讓原告撤訴。如果被告生活有困難,法官會制作調解書,分期支付所欠物業費。如果被告不服從調解,那麽法官只能全力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