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
第四十六條收費站應當開設足夠的收費道口,保證車輛正常通行,避免交通擁擠和堵塞。
因收費道口不足導致平均10輛以上車輛等待交費的,或者等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的,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免費放行,等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在距離收費道口200米處設立免費放行標誌。
第四十七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收集、匯總所轄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施工作業等與路網運行相關的信息,按照規定報送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影響正常通行的信息。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受理的路網信息進行研究分析,需要組織路網調度和區域交通分流的,應當經省級公路管理機構、高速交警機構和公路管理單位同意,分別下達路網調度指令,並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采集的高速公路交通監控等信息資源應當與交通運輸、公安、氣象等部門共享。
遇有公路損壞、施工或者交通事故影響車輛正常、安全行駛時,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當在高速公路入口處或者利用高速公路沿線可變情報板發布相關信息。
擴展數據
上海規定,收費道口待繳費車輛排隊長度超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距離時,未規定具體距離為200米。
根據《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車輛快速通行保障)
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根據交通量開設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保證車輛正常通行。
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外,當收費道口待交費車輛排隊長度超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距離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在不妨礙前方道路暢通的情況下,對收費道口部分或者全部車道采取免費放行措施。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在規定的距離設置免費放行標誌和監控設施。
節假日、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期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通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