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實物支付。
壹、申請條件:
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指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村)。
2.已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職工和下崗職工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撫待遇的,其撫恤金、定額補充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申請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標準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應向戶籍所在地居(居)民委員會、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由民政部門統壹印制)。
2.戶口簿和身份證。
3.收入證明:
①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按民政局統壹規定的格式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
(2)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需提供行政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標準的證明。其他收入證明。
4.相關證明材料:
(1)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男60周歲,女16-50周歲)需提供就業(求職)證明。
(2)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③夫妻壹方為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籍證明;有子女的,還應提供子女的戶籍證明。
(4)離婚夫妻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⑤民政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街道辦事處對居(居)委會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調查後上報區縣民政局。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家庭,由區縣民政局負責審批,並在申請30日內發放低保金。
申請低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妳不具備目前的條件,那麽妳自身的利益就缺乏法律保障,所以妳要關註相關政策,這樣妳的權益才會有積極的意義,所以妳需要做的就是了解相關政策。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經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批準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
(壹)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城鎮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批準全額享受;
(二)對仍有壹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允許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實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