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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11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內外部聯系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督導;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政府信息、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件檔案管理;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

(2)人事警察部隊

負責隊伍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警銜、職稱以及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考察和任免。

(3)教育和培訓部

管理和指導本部門直屬的法律崗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擬定、批準並組織實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組織指導法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相關工作。

(四)法制宣傳處(江西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省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面向全體公民的普及法律知識教育;指導依法治市、依法治業;指導對外法制宣傳。

(五)律師事務所

監督和指導全省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在我省設立的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和外國(境外)律師機構;負責全省律師資格的審批和註冊工作。

(6)公證處(公證處)

監督和指導全省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全省公證員資格的審批和註冊;負責委托港澳公證律師辦理公證事務,開展與外國和港澳公證機構和人員的業務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監督我省收養組織的工作。

(7)基層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省司法助理工作和相關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事務;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8)法律援助辦公室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承辦省內重大涉港澳臺法律援助事項;籌集和管理法律援助資金。

(9)法律事務處(司法鑒定處)

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司法行政法規;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組織相關法律和政策研究;負責處理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管理仲裁登記;管理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10)規劃財務設備部

監督和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和車輛管理工作。

(11)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是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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