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含利率)。
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第10條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無效。
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有真實意思保證債務履行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擴展數據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無效條款
買賣雙方在訂立分期付款合同時,應充分考慮交易風險和雙方的商業信用,在訂立違約條款時特別註意不要違反現有法律,否則該條款可能無效。
實踐中,因主客觀因素導致買受人不能按期付款的情況很多,但雙方訂立合同時,買受人往往無法預見未來的這種變化;而賣方考慮到上述風險的可能性,提前通過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將所有風險轉移給買方。
因此,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在合同約定自由原則的前提下,國家適當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進行壹定的強制性限制,以遏制買賣雙方不公平格式條款的效力。
如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全部價款的五分之壹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標的物的使用費。
但雙方不得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付金額低於總價款的五分之壹,出賣人有權要求全額付款或解除合同。
百度百科-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幾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