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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直系親屬簽字手術怎麽辦?

法律分析

需要家屬或相關方簽字。如父母、子女、女婿、愛人等直系親屬。應當征得患者同意,並取得其家屬或者相關人員的同意和簽字;不能取得患者意見的,應當取得家屬或者相關人員的同意和簽字。1.手術同意書不僅包含患者的同意,還包含醫生的告知,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2.是否手術取決於患者的意願,雙方法律地位平等。

3.設定醫患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醫生的權利和義務:醫生有權根據同意書對患者的身體進行手術。同時,醫生也有提供手術治療服務的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其實是壹樣的,因為對患者的身體實施醫療行為,既是醫生的權利,也是醫生的義務。

患者的權利義務:患者壹旦簽字同意,就有接受手術服務的權利,有為手術提供身體、支付手術費用、承擔手術風險的義務。

手術同意書中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是隱形的、隱含的。手術風險由誰來承擔,不能直接從手術同意書中得出,但可以從條款中推斷,醫生告知患者要做手術,但手術有風險,患者同意手術,就意味著默認願意承擔手術風險。這是不言自明的說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大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低於起付標準和高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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