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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精神病人不負法律責任?

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1,完全不負責任的精神病人在作案時任何時候都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被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以要求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申請精神分裂癥司法鑒定的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1)、精神病鑒定委托書或精神病鑒定申請書;

(二)鑒定人的情況;

(3)、被鑒定人的疾病和病歷;

(4)鑒定人的個人資料;

(5)評估人員的社會資料;

(6)鑒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支付鑒定費

委托或者申請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鑒定費,司法鑒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3.接受精神病司法鑒定

(1),司法鑒定中心壹般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工作,出具完整規範的鑒定報告;

(2)司法鑒定中心實施鑒定前,鑒定人應提前閱讀試卷,了解案情,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清晰科學,對各種法律能力和因果關系的評價要準確;

(三)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鑒定的人員不得少於三人;

(4)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作出後,參與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在鑒定意見上簽字,如有不同意見,應當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文書檢查意見書》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中心公章後生效;

(六)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鑒定文書審查意見送達委托機關或者鑒定申請人;

(七)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鑒定文書審查意見送達委托機關或者鑒定申請人。

綜上,精神分類是精神疾病的壹種,原則上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認定嫌疑人有精神病,那麽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這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借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患有原發性精神疾病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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