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在法律規範中設定或隱含,在法律關系中實現,主體通過相對克制的作為或不作為,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它意味著法律關系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規範作為或不作為,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當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時,就會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法律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就沒有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關系。
1,相互依存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承擔義務,義務人在壹定條件下應享有權利。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義務起著主導作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權。但是,沒有強制性規範的支撐,權利將形同虛設,法律將成為壹紙空文。義務的合理性決定權利的合理性。如果失去了原有義務的合理性,或者產生了新的合理性義務,那麽現有的權利必然會發生變化。權利的實現依賴於義務的履行,壹部分是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的,壹部分是自己獲得的。不自覺履行義務,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權利。沒有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的矛盾統壹體中,義務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導地位,起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權利的存在和實現。
2.彼此獨立
權利不能當義務,義務也不能當權利。混淆兩者的界限,必然導致法律上的錯誤。換句話說,權利和義務都有自己的範圍和界限。超過這個限度,就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反法律。具體來說,超越權限可能構成“越權”或“濫用權利”,是違法的。法律也禁止要求義務人做超出其義務範圍的事情。
3.它們在壹定條件下相互對應。
權利意味著利益的取得和實現,義務意味著利益的支付和負擔;法律確立的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獲取或給付利益的狀態,構成了在壹定條件下,他們之間可以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權利以其獨特的利益導向和激勵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義務以其獨特的約束機制和強制機制作用於人的行為,最終實現不同社會主體基於自身權利義務的準確理解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