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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中麻醉導致休克的醫療事故如何賠償

對於患者在麻醉過程中意外死亡,醫生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患者出現了麻醉意外,或者由於麻醉師的判斷或操作失誤導致的麻醉損傷,最好通過鑒定明確。如果患者的損傷是由於麻醉過錯造成的,如麻醉過量導致呼吸抑制、氣管插管誤入食管等。,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麻醉導致的死亡屬於醫療事故嗎?

麻醉導致的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手術沒有問題,只能確定為意外,麻醉醫生也會在麻醉前和患者談話並簽字,簽字的內容會有麻醉意外。有些人對麻醉過敏,這是不可預知的。

2.在醫院打點滴引起過敏反應可以索賠嗎?

首先,如果靜脈滴註後出現過敏反應,要確定是否是醫院的過錯。

事實上,在為患者安排靜脈滴註之前,如果對藥物有過敏反應,如青黴素等,應先進行皮試,以確定患者的狀態是否適合靜脈滴註。

因此,如果患者在靜脈滴註前沒有進行皮試,導致過敏反應,輸液不當給患者造成損失,是醫院的過錯。

另壹方面,如果難以證明醫院有過錯,患者也不能主張醫院有過錯。

其次,如果醫院存在明顯過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但醫院對靜脈點滴有過敏反應,只有造成嚴重損害才會構成醫療事故,索賠時以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為準。

此外,如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雙方可以就醫療事故賠償進行調解,患者可以主張多項損失賠償,如搶救費用、住院期間誤工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8條?醫療損害的歸責原則和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24條?醫療機構免除患者診療活動中發生的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符合診療規範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

(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

前款第壹項情形,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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