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導致的死亡屬於醫療事故嗎?
麻醉導致的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手術沒有問題,只能確定為意外,麻醉醫生也會在麻醉前和患者談話並簽字,簽字的內容會有麻醉意外。有些人對麻醉過敏,這是不可預知的。
2.在醫院打點滴引起過敏反應可以索賠嗎?
首先,如果靜脈滴註後出現過敏反應,要確定是否是醫院的過錯。
事實上,在為患者安排靜脈滴註之前,如果對藥物有過敏反應,如青黴素等,應先進行皮試,以確定患者的狀態是否適合靜脈滴註。
因此,如果患者在靜脈滴註前沒有進行皮試,導致過敏反應,輸液不當給患者造成損失,是醫院的過錯。
另壹方面,如果難以證明醫院有過錯,患者也不能主張醫院有過錯。
其次,如果醫院存在明顯過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但醫院對靜脈點滴有過敏反應,只有造成嚴重損害才會構成醫療事故,索賠時以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為準。
此外,如果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雙方可以就醫療事故賠償進行調解,患者可以主張多項損失賠償,如搶救費用、住院期間誤工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8條?醫療損害的歸責原則和責任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24條?醫療機構免除患者診療活動中發生的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符合診療規範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
(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
前款第壹項情形,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