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債務人拒不承認借條是自己寫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如果是借款人寫的借條,雙方實際都有借款事實,可以根據借條和付款憑證起訴。這時候如果對方提出抗辯,就可以對筆跡的真實性進行鑒定。
如果當事人有借條或欠條(白條),如果對方否認借條是自己寫的,當事人在知道對方的電話、年齡、住址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使沒有借條,他們也可以補充轉賬記錄、微信、短信記錄、電話錄音等其他有效證據,分析認為可以作為證據,才向法院寫起訴狀。
誰來申請鑒定,提前交鑒定費?如果借款人的抗辯是事實主張,那麽就有舉證責任證明其主張成立,應當申請筆跡鑒定。拒絕申請鑒定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如果抗辯被認定為借口,那麽借款人不需要出示證據證明,不承擔舉證責任。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只要不是強迫,不違反法律的執行規定,自願協議就是有效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借款人拒不承認自己寫的借條,債權人可以申請筆跡鑒定,最後法院會根據鑒定結論和其他證據進行審理後作出判決。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僅以借條為債權提起民事借貸訴訟,被告否認借條真實性、有效性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借條的簽名筆跡可以由專業技術鑒定機構鑒定。如果被告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原告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