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法律主觀性:

委托人如何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信托法》第51條規定:“信托成立後,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1)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二)受益人對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三)經受益人同意。(四)信托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五)有前款第(六)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人可以終止信托。”受益人不是信托行為的當事人。在私人信托中,受益人享有信托財產的原始收益權,成為信托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關系壹旦有效成立,受益權屬於受益人後,作為壹種屬於受益人的物權,適用關於物權的取得、喪失和變動的壹般原則。受益權原則上是可以繼承和轉讓的,所以即使唯壹受益人死亡,也不會影響信托的效力。繼承、轉讓等原因,結果是受益人發生變化。信托關系規定信托必須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特定的、合法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其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為特定的目的對其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受托人雖然在控制、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中居於中心地位,但必須按照委托人的意願管理信托財產。在我國,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受托人壹般是信托公司,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審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受益人是在信托關系中享有利益的人,可以與委托人是同壹人,也可以不是同壹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托登記,是指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托登記公司”)對信托機構的信托產品、信托產品受益權信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及其變動情況進行記錄的行為。第十二條信托存續期間,信托登記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托機構應當自相關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信托產品及其受益權的變更登記(以下簡稱信托變更登記)。申請信托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信托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證明變更事實的文件;(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上一篇:十級工傷如何賠付
  • 下一篇:私人拖欠裝修款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