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消費者在購買生活用品或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撥打12315向工商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第二十九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第二十八條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防範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