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2、假冒偽劣產品尚未售出,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足5萬元,但將銷售金額乘以3倍後,未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總價值超過15萬元。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壹、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a)造成輕傷或重傷;
(二)造成輕度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害,導致壹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二、生產、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壹)造成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且具有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四)根據假藥的生產、銷售、供應時間、數量、種類、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況。,應該算嚴重。
三、生產、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壹)造成重度以上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造成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