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法的意義如下:
1.對數據的有效監管實現了有法可依,填補了數據安全保護立法空白,完善了網絡空間安全治理法律體系。雖然保障網絡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能力在網絡安全法中已有明確規定,但隨著近年來數據安全熱點事件的出現,如數據泄露、勒索病毒、個人信息濫用等。,說明對數據保護的需求越來越迫切,有必要為數據安全單獨立法,加強對數據的監管。
2.國家數據安全能力得到提升。數據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隨著“大事以智動”等新技術的運用,全場景、大規模的數據應用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通過這部法律的立法和實施,可以有效提高保障數據安全的能力。法律規定,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3.激活數字經濟創新,提升數據利用價值。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本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這部法律的出臺,標誌著國家鼓勵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數據,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4.擴大了數據保護的範圍。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以電子或非電子形式記錄的任何信息,包括電子數據和非電子數據。這就對數據安全的範圍提出了更寬泛的要求,比《網絡安全法》中的數據範圍更大。《網絡安全法》中的數據是指網絡數據,不包括非電子形式(如紙質)。
綜上所述,加強數據安全法治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數據是網絡運營的核心載體和關鍵內容。曾經涉及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科技、生物等敏感數據。都被泄露,很容易被惡意利用,對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危害。如果形成數據壟斷和霸權,就會出現壹系列的政治和經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壹
為了規範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