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被訴方式如下:1。首先,民事訴訟中的反訴只有在被告被原告起訴後才能提起;
2.其次,對方起訴後,如果提起反訴,反訴的事實必須與當前訴訟的事實壹致;
3.再次,在滿足上述條件後,需要收集關於上述情況的必要證據,這樣反訴的成功率會高很多。
4.撰寫反訴書,陳述反訴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5.將反訴連同前期收集的材料提交給正在審理的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訟被告以本訴訟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本訴訟的原告在反訴中稱為“反訴被告”,本訴訟的被告稱為“反訴原告”。如果這個訴訟還沒有開始或者關於這個訴訟的辯論已經結束,是不可能提起反訴的。如果本訴訟正在進行中,在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即使撤訴,也不影響反訴的存在。
反訴和抗辯的區別?
1,性質不同,反訴的本質屬性是訴訟,是獨立請求權。抗辯權不是請求權,而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是訴權。無論怎麽辯解,都不會產生新的主張。
2,提及的時間不同。反訴只能在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辯護意見可以在壹審、二審、再審、再審的任何時候提出。反訴和本訴訟可以合並審理,也可以不合並審理而單獨起訴,這是獨立的,抗辯只能在已經立案的訴訟中進行。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如何反訴對方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