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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字的協議怎麽會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法律要求如下: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生效。兩人私下簽訂協議時,只要對應的簽字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且協議內容不違法,對應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5.訂立有效合法合同的原則需要滿足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6.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簽訂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所謂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體不同於承包主體。締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屬人法。

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所謂“依法簽訂合同”,就是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既然合同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那麽合同的訂立就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失去了法律意義。

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是雙方約定的法律。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和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且無爭議的觀點。

綜上所述,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法律依據:

民法第143條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70條第1款規定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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