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地方的商店:
1.采購人員將通過電腦打印結算協議(協議中的文字和數據禁止手寫)並由商場采購人員簽字;
2.門店收入審計員審核並簽字確認;
3.商場財務主管審核並簽字確認;
4.經理審核並簽字確認;
5.總行商品部相關品牌經理審核並簽字確認;
6.總店異地結算的會計審核及簽字確認;
7.總行商品部負責人審核並簽字確認;
8.總經理應審核並簽字。
第二,大連商場:
1.結算協議由店長打印(協議中禁止手寫文字和數據)並由店長簽字;
2.經理審核並簽字確認;
3.總行商品部相關品牌經理審核並簽字確認;
4、總公司縣店結算會計審核並簽字確認;
5.總公司商品部審核並簽字確認;
6.總經理應審核並簽字。總經理簽字後,轉給總公司運營部合同專員。
三、審計內容:
1,以合約報價為基本標準。
2.賣家區長審核的內容:合同期內在店鋪發生的合同外各種費用的收取。
3.收入審計員應在合同結束前審查各種費用暫記。
4.除了審核之外,店長還需要提出新引入品牌的具體內容和意向計劃。
5.商品部審查的內容:
(1),是否有合同,所有費用是否按標準賬戶扣除。
(2)下壹步是引入品牌工作。
(3)申請采購時,停止合作前合同內外的所有未付費用均應清算。
6、財務審核付款、質量保證金及各種應收費用是否借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