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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被法律虐待的人?

如果被虐待,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方法如下:1。拿證據,可以錄下罵人的話,比如錄音,錄像,聊天記錄。2.咨詢,相關問題咨詢律師。3.決定上訴,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壹個人無故侮辱他們,那麽被侮辱的人可以起訴他,要求道歉和賠償。

法律分析

壹般侮辱、謾罵,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壹般不足以構成犯罪,難以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公安或法院不會接受他們。只有當他們受到辱罵、侮辱,自己的名譽受到了嚴重的詆毀,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人們罵了鄰居,真的誤以為他們是很壞的反派等等。),這時候能不能接受他們。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法律上侮辱他人也是違法的,但是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看情節輕重,侮辱他人後是否有過激行為或者是否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等。,屬於嚴重侮辱行為,甚至構成侮辱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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