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不傷害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下:
1.對於推搡他人的治安處罰問題,推搡他人未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只是情節特別輕微的民事糾紛;
2.如果壹方報警,公安機關可以對另壹方進行批評警告和調解。
3.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4.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糾紛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推搡他人造成輕傷(醫學允許)可能需要拘留,如下所示:
1,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2.壹般輕傷可以由公安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不予處罰;調解不成的,可以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侮辱他人;
2.超出詢問核實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將罰沒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4.私分、貪汙、挪用或者故意損毀沒收、扣押的財物的;
5.違反規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還被侵權人的財產;
6.違反規定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的;
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8.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
9、接到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電話後,不及時出警的;
10,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向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
11.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綜上所述,如果有人推法無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