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應在檢查水表時提供協助。水表井及附屬設施被用戶占用、損壞或堵塞的,供水方將在壹個月內通知用戶恢復,當月水費可根據用戶前三個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
以估算的水費為基礎,每月水費按每天0.5%計算,共30天,違約金按每天0.5%計算,共30天。如果壹個月內無法清除障礙,供水方可以采取措施停止供水。
各類水費和水費的審批:
1,農業水費。根據糧食作物供水成本,核定水費標準;經濟作物可以略高於供水成本。
農業水費所依據的供水成本不包括農民投資和勞動的固定資產折舊。
2.工業水費。
用水量,按供水部分總投資(包括農民投資)計算的供水成本加上供水投資盈余的4-6%核定水費標準。缺水地區的水費可略高於上述標準。
水費標準按照使用錯流水和循環水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供水單位和用水戶共同分享的原則確定。
3.城市生活用水水費。水利工程為城市自來水廠提供的、用於居民生活的水費,壹般按供水成本或略有盈余核定,其標準可低於工業水費。
4.水力發電水費。結合其他用水量,水費壹般按水電站電價的12%或電網平均電價的8%收取。不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根據水資源情況,其水費按合並水費的二至三倍收取。
利用同壹水利工程調節梯級水電站用水量,第壹級按上述標準收取水費;第二級以下的所有級別都應低於第壹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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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