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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被人撞了怎麽賠償?

被人傷害的賠償標準是:對於不構成傷殘的,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對構成殘疾的,可以在上述失敗的基礎上,賠償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康復護理費;對於致人死亡的,可以主張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賠償標準要看傷者的情況。

壹般情況下,撞人要互相賠償醫藥費,比如拍片費和醫藥費,誤工費和交通費。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賠償誤工費。

交通事故應具備以下要素: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

2.事情發生在路上;

3.發生在運動時;

4.出事了。

二、交通事故處罰標準如下:

1,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2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吊銷證書;

2.造成重大事故的,負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總之,拍攝後是否需要補償無關的人,要根據雙方協商決定。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補償,壹般需要補償誤工費或相關檢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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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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