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汛期水庫安全的三個責任人

汛期水庫安全的三個責任人

法律分析: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對所轄水庫大壩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級水利、能源、建設、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是所轄水庫大壩的主管部門。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單位“三個責任人”和水庫安全防洪行政、技術、檢查“三個責任人”,明確各責任人的主要職責和基本要求,落實責任追究制。因原負責人工作變動需要更換負責人的,應當及時調整,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各責任人要確保汛期電話暢通。各地要及時組織對“三個責任人”和新員工進行防汛培訓,明確每個責任人的具體職責,熟悉所承擔的任務,確保“責任人知道做什麽、怎麽做,不在崗”。地方政府行政負責人對水庫安全監管負有領導責任,協調指導重大問題的解決,組織重大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水庫調度、巡檢、安全監測、維護、搶險、閘門運行、檔案管理等日常安全運行管理的技術控制和指導;巡查值班責任人具體負責按規定開展水庫安全巡查、水雨情預報和現場值班值班,規範水庫安全巡查記錄、值班記錄、水庫安全狀況報告和記錄歸檔等工作。

法律依據:水庫安全防洪和安全管理的三個責任人和三個基本要求。落實水庫安全防洪三項基本要求各地要逐壹落實水雨情預報手段、調度方案、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三項基本要求”,具體為:壹是逐壹落實水雨情預報手段。各地要根據水庫實際情況,堅持“土洋結合”,每個水庫都要落實雨量、水位觀測設施和監測系統。如果條件允許,應配備自動預報系統。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土法配備人工監測和預警通信措施,確保發現險情時與外界及時有效溝通。

  • 上一篇:什麽是責任?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如何承擔對社會的責任?
  • 下一篇:逃避核酸檢測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