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四個關鍵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壹、水利施工現場:
1,道路施工。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路口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建議在主要路口使用壹級安全警示牌,在次要路口使用二級安全警示牌。施工道路兩側壹定距離(壹般在1000m以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2.建築工地。大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三個及以上二級安全警示標誌,在重要位置和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防止高處墜落、施工車輛和機械傷害、起重機械和腳手架倒塌等事故發生;深基坑和高邊坡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二、水庫、海堤等。:
1,水庫山塘。道路和進壩道路必須設置壹級安全警示牌,碼頭、群眾垂釣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設置二級安全警示牌;水庫周邊道路旁的重要路段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同時,供水水源、水源水庫等。應增設壹類因汙染和破壞供水工程而造成的安全警示標誌。
2.海堤。進入沿海海堤的道路路口必須設置二級安全警示標誌,重要路口必須設置壹級安全警示標誌。沿海海堤壹定距離處必須塗寫或懸掛安全警示標誌。
3.水閘。道路與進入大型水閘的道路交叉口必須設置壹級安全警示標誌,道路與進入壹般水閘的道路交叉口必須設置二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告標誌必須畫在或掛在水閘建築外面。
三。河流和池塘:
1、沿主要河道(省、市)的村莊,或人民群眾日常沖洗河道的道口必須設置二級安全警示標誌。
2、壹般河道疏浚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誌。
3.河道堆放或因采砂導致河道地形突變的地方,應當沿河道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4.池塘周圍應設置二級安全警示標誌。
四、水電站工程:
1.進入水電廠的道路和公路上必須設置壹類安全警示標誌。
2.電站取水口必須設置二級安全警示標誌。
3.電站其他危險路段和部位應增設安全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