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主體只能是國家,只能由代表國家的國稅征收機關行使。具有單向無償轉讓財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貨幣、實物、稅收指標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稅法主體。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金錢、物和行為。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國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如果性質不同,可以分為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兩類。
納稅人是指參與稅收法律關系,享有國家稅收征管權力和履行國家稅收征管職能,依法對征稅人進行管理的當事人。嚴格來說,只有國家享有稅收的所有權,所以政府才是真正的收稅人。但實際上,國家總是通過法律授權,委托特定的國家職能機關代為行使稅收征收權。因此,更具有法律意義的稅收征收主體是稅務機關。
納稅人應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就是所謂的納稅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廣義上講,除納稅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同類型的納稅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具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稅收知識,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