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制度,簡稱“稅制”,是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稅收制度的核心和基礎是稅法,稅法是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廣義的稅收制度包括稅收基本法、稅收程序法和稅收實體法(規定各種獨立稅種稅收征繳規範的法律制度)。狹義的稅制壹般僅指實體法,即國家規定的特定稅種的征收制度。
稅收是憑借國家政權實現的特殊分配關系。稅收的形式特征:免費、強制和固定。稅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經濟的功能。稅率是稅法的核心要素。
擴展數據:
征稅對象的定義:指征稅的是什麽,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
應稅對象分類:貨物或服務;收入數額;財產;資源;私人的。
稅目:是稅收對象的具體項目,規定了壹個稅種的征稅範圍,反映了稅收的征收程度。
設置稅目的兩種方法:
1,枚舉法
2.壹般化方法
計稅依據:指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和征收標準。分為:
1.從量稅:以應稅對象的實物形態為納稅單位。
2.從價稅:以征稅對象的價值形式為納稅單位。
概念
稅制是指壹個國家在設置稅制時,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將不同功能的稅種進行組合配置,形成主體稅種明確、輔助稅種功能互補的稅制體系。
主要因素
1,社會經濟發展水平;
2.國家政策導向;
3.稅收管理水平。
稅法是各種稅收法規的總稱。它是稅務機關收稅和納稅人納稅的法律依據。稅法包括稅收法律、法規、關稅條例、實施細則、征收辦法和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稅法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和頒布,或者由國家立法機關授權國家機關制定和頒布。
重大稅收法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公布實施;稅收條例(草案)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審議通過並公布實施;稅法實施細則由財政部根據稅收基本法規進行解釋和具體規定;有關地方稅的免征和具體征收管理制度壹般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規定。
稅法由壹些基本要素構成: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其他因素還包括: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免稅、違法處理等。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稅收
百度百科-稅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