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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執法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是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稅收執法的質量不僅關系到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而且直接關系到國家財政收入的質量。因此,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稅務機關和人民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所謂“秉公執法”,就是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事,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利益,秉公執法,要求在執法過程中公平、公正地處理問題,不徇私情、不謀私利。稅務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清正廉潔,即忠於職守,熱愛工作,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要求,積極主動,兢兢業業,勤政務實,不貪不取,不想要,壹心為公,兩袖清風。目前各行業都在大力提倡文明優質服務,稅務機關面對的是千千幾千萬納稅人,影響很大,尤其如此。納稅人只有禮貌待人,文明服務,才能自覺納稅,支持國家四化建設。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尊重和保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陳述、申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要求國家賠償等權利。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割的統壹體,只有保護自己的權利,才能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稅務維護和稅務人員要依法接受監督,這是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廣大稅務人員的主流是好的。能夠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秉公執法,不謀私利,廉潔從政。但是,確實有少數腐敗分子執政不廉。因此,有必要將稅務機關的稅收執法活動置於群眾監督之下。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賄賂是指以各種方式、手段和借口索取和收受各種賄賂。對於稅務人員來說,在對納稅人征稅過程中,不得利用工作和職務上的便利,向納稅人和有關單位、個人索取賄賂(包括現金、物品),不得收受納稅人和有關單位、個人的賄賂。徇私舞弊是指以各種手段違反法律、法規和原則的行為。比如稅務人員挪用或變相挪用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再比如稅務人員為了從納稅人身上獲取利益,少繳或不向納稅人征稅,都是徇私舞弊的表現。失職就是對工作不忠誠,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工作漠不關心,不負責任,放任自流,漠不關心。行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是違法違紀行為,不僅會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還會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所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確規定,稅務人員不得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這是因為多繳稅款不符合國家稅法的規定,也有損納稅人的合法利益。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更是法律所禁止的。所謂“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就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意挑毛病,設置障礙,對其業務或者生活造成困難。這種行為往往直接損害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合法利益,敗壞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聲譽,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必須依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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